
“我只是一个中间人,我从其他公司拿货发往赤峰中唐特钢有限公司,一车重35.77吨的铁丝球被发现掺假。当天,来自河北邯郸的废钢采购商张瑞京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投诉,他根本不知道铁丝球是掺假的。” 卡车上的钢丝煤球已经被人诟病了,什么才是正确的占用他的特种钢呢?该律师告诉记者,钢厂不是执法机构,无权没收他人财产。 In response to a reporter's interview, the local police in Chifeng said that negotiation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failed and it was suggested that judicial procedures be used to resolve the matter.
图为特钢公司中涛。记者了解到,张瑞京从事废钢回收业务,与多家企业有过生意往来。的废钢。通过别人介绍,他得知赤峰中唐特钢需要废钢,于是联系了山东济宁一家废钢回收公司,愿意卖给中唐特钢。 “10月7日,我雇了一辆卡车将货物装到济宁一家回收公司,在两天1000多公里的路程中,司机将购买的废铁丝球送到了中唐特钢。没想到,中唐特钢检查货物后发现其中混有泥土和垃圾,并直接通知这家公司送货。” 发出没收收据。 ”张瑞京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,与他之前与其他钢厂的业务流程不同,大多数钢厂都是先验货再验货,但中唐特钢是先装货再验货。照片显示,煤球中混有土壤和废物。张瑞京告诉记者,10月10日,他雇佣的卡车司机被告知,货物因诽谤将被没收。他赶紧联系了原来联系钢厂的中间人,拿到了中唐特钢工作人员取出煤球进行检查的视频,发现铁丝煤球中间有泥土和垃圾。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张瑞京提供的相关证据中发现,一份文件显示,该批货物毛重标注为“废钢”有限公司。对此,张瑞京向记者解释称,由于中唐特钢认定该批货物掺假,因此被“没收”,并称“减量后净重——0.15吨”。 此外,还被罚款1000元。
图为运输中的铁丝型煤。据张瑞京介绍,因为报废铁丝煤球又重又大,他回收时一般不会检查。它们被送到钢铁厂,用设备打开检查,所以他不知道它们被掺假了。而且,事发后,张瑞京立即联系了山东济宁的回收公司,当事人其他人同意退货并赔偿货物损失。
图为没收货物和罚款的收据。 “中唐特钢‘没收了我的货物,我让他们协调,但没有人理睬。我打电话给警察、调解员,都得不到解决。我也见不到中唐特钢的相关负责人。我买钢材的成本加上运费一共9万多元,快要赔了。”张瑞京告诉记者,当时一共交付了两辆卡车,他安排将这辆卡车退回。装载卡车前往山东济宁的公司,但卡车被钢厂没收。张瑞京报了警,但警方协调后没有结果。
文件显示,标有“废钢”的货物毛重为50.48吨,扣除重量为35.77吨,扣除后净重为-0.15吨。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多次联系中唐特钢的财务人员,但手机无人接听,最终转为语音留言。但记者多次留言均未收到回复,公司多部电话也无法接通。随后,记者联系了参与交易的中间人以及某再生资源公司负责人。对方回应称,该事件与他无关。虽然他也参与协调,但是却解决不了。 Z扬子晚报记者联系到西子镇当地派出所,民警给张瑞京打电话。一名民警告诉记者,目前警方案件已侦办完毕。他们找到中唐特钢的一位负责人,该负责人表示,这批废钢是以另一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往该公司的,两家公司签订了合同,并将合同交给了警方。中唐特钢要求以合同为准。货主可以与两家公司协调纠纷。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。一位熟悉合同法的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,首先,在以合同为基础的交易中,如果当事人提出的处罚措施不恰当、不公平,那么违约金必然是无效的;其次,钢厂不是执法单位,只是法人,且无权暂时停止或者没收他人财产;第三,废铁丝型煤发货人(包括代理商或合作公司)与钢厂有民事销售合同,即使供应的产品不合格,也必须退回。如果货物被拒绝退回,货主将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利。扬子晚报 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
特别声明:本文由网易自媒体平台“网易号”作者上传发布,仅代表作者观点。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
注:以上内容(包括图片和视频,如有)由网易HAO用户上传发布,网易HAO为社交媒体平台,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
主编:戴丽丽_nn4994